我們說:「馬上來」、「馬上辦」!
表示我們會快速到達一個地方,或是迅速地處理一件事。
台語則是說,「我連鞭去!」
「連鞭」(liam-minn),有快馬加鞭、連連揮鞭策馬前行的意思。
是一個有行動感的用語,有意思吧?
想想看,「馬上」和「連鞭」相較之下,哪一個效率較高呢?
根據告訴我這個用語的長輩的看法,當然是「連鞭」比較有效了。
一個人跳上馬,坐在馬背上,馬兒可不一定會前進。
若是坐上馬的人鞭策馬兒,牠一定會前進。
如果事態緊急,不斷地揮鞭策馬的話,
馬兒肯定飛奔前行,就可以快速地到達目的地了!
可是,連鞭真的念成liam-minn嗎?
長輩說了,語言在流傳的過程中難免發生發音上的訛誤,
連鞭的發音也是,可以稱之為「約定俗成的錯誤」吧!
現在我們出門不騎馬,而是開車、騎車(機車或腳踏車),
如果騎腳踏車要連鞭到的話,
連連鞭策的對象,不是馬,而是自己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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